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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筠连百姓网 时间:2018/3/1

(筠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供)

以下是全国各地扎堆处理交通违法的情况

“3月1日起只能用自己驾照销分,济南交管业务大厅人山人海”,另一网友爆料,“今天我家业主群里都在传驾驶证扣分3月1日起只能扣车主本人的驾驶分。各个自助扣分点都排了很长的队,好多人都想在3月1号前抓紧处理违章……是谣言还是真事儿啊?”还给记者发来图片、视频↓

记者发现,扎堆处理交通违法信息的消息不止在济南,全国很多地方都有。

四川↓

下月起,真的就不能用他人驾照销分了吗?


最近多地媒体报道,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对交通违法处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了升级,从3月1日起,凡是驾驶人通过自助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监控抓拍违法记录时,当事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或当事人已通过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交管12123” 手机客户端等绑定了该机动车。


其他各地交警也在网上发布紧急通知:不要扎堆处理交通违法信息,窗口办理业务维持原状不变!窗口办理业务维持原状不变!窗口办理业务维持原状不变!

手机绑定流程↓

值得一提的是,两种方式的权限有所差别。

绑定非本人车辆的情形,只适用于到自助设备上替人销分的情况。到人工窗口去替亲友销分,处理流程还跟过去一样,目前暂时并没有大的变化。

绑定车辆后 只能处理车辆绑定日期之后产生的违法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此驾驶证销分新规的施行日期是2018年3月1日。通知要求,从3月1日起,凡是驾驶人通过自助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监控抓拍违法记录时,当事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或当事人已通过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交管12123” 手机客户端等绑定了该机动车,且处理的违法记录发生在绑定日期以后的。此外,处理违法后驾驶人达12分及以上的,不允许通过自助设备处理,必须到人工窗口。

***再次提醒:最近,别再扎堆去交管大厅处理违法了,3月1日后,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仍按照原来流程办理。


来源: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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