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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筠连六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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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2/11 9: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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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5日,由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叶某某等六人开设赌场案,经一审开庭审理后,筠连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六被告人均因犯开设赌场罪获刑。其中,主犯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五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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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2018年1月开始,被告人叶某某陆续直接或间接邀约被告人赖某某、胡某某、闵某某、程某某和徐某某(经胡某某邀请于2018年8月加入)共同出资后,在筠连县筠连镇“诺亚方舟”网吧、筠连县筠州南路幸福街的胡某某租住房开设网络赌场,六人按出资比例占有相应股份。

六被告人创建微信群、QQ群,由管理人员负责拉人入群参与赌博网站投注,并设置拉人奖励,吸引赌客拉人进群参与赌博,并注册了支付宝账户专用于接受赌客投注。被告人通过在电脑上安装“机器人软件”设置较“北京赛车”、“光大彩票”等赌博网站低的赔率,利用赔率差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以赌博网站的开奖结果为依据,坐庄与赌客对赌牟取非法利益。直至2018年12月5日被查获,六被告人共渔利148.3万元。案发后,叶某某退缴了分得的部分违法所得,其余五被告人均退缴了所分得的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六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输数据,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自己坐庄与赌客对赌,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分别所具有的其他法定或酌定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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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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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开设传统的实体赌场,还是开设新型的网络虚拟赌场,均属于开设赌场行为。该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均应依法从严惩处,达到警示社会、净化社会不良风气的目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互联网、QQ、微信、支付宝等社交工具和便捷的移动支付方式在丰富和方便人民生活的同时,也为违法犯罪提供了新的空间,赌博活动逐渐从传统的实体场所转移到虚拟的网络空间进行,希望广大群众认清赌博活动的本质,自觉远离网络赌博、抵制犯罪,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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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筠连县人民检察院

注:本文转载自网络,不代表本平台立场,仅供读者参考,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我们分享此文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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