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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太猖狂!两天四起类似违规案件,筠连人都看看!

  • 厌世症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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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8/3 11:51:30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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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清零工作,积极推动“迎庆系列”专项行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筠连公安交管大队联合路政依法严查严处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对7月29号、30号两日4起货车超载予以曝光。


筠落路32公里处




(案件一)张X强,男,36岁(四川省高县罗场镇三台村人),因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Q8766X的重型自卸货车在筠落路32公里处实施超载(达到30%及以上)的违法行为,被筠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6分。


筠落路34公里处







(案件二)李X远,男,51岁(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高坎乡红花村人),因驾驶一辆车牌号为Q2877X的重型自卸货车在筠落路34公里处实施超载(未达到30%)的违法行为,被筠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款300元、驾驶证记3分。 



(案件三)陈X,男,58岁(四川省筠连县维新镇沐阴村人),因驾驶一辆车牌号为Q2869X的重型自卸货车在筠落路34公里处实施超载(达到30%及以上)的违法行为,被筠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件四)穆X华,男,43岁(四川省宜宾市筠连镇舟镇景阳村人),因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渝BJ351X的重型自卸货车在筠落路34公里处实施超载(达到30%及以上)的违法行为,被筠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6分。

货车超载相关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二、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筠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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