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看看黄历※
今日推荐
城市心情
论坛专题
论坛签到
社区图吧
用户中心
帮助中心
洗牙很贵?筠连这家牙科重装开业洁牙只需128元!速来打call~
筠连蛙蛙叫主题火锅店周年庆来了
筠连人注意了,患有这些眼病可千万不能拖!!
天来豪庭景观示范区即将全面呈现
12月9日!筠连城市中心将迎来巨变!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近日,由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筠连县首例涉恶案件,被告人张某斌等5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二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斌、刘某、廖某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逞强争霸,好勇斗狠,在筠连县筠连镇范围内相互纠集多次实施暴力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张某斌、刘某、廖某平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该恶势力共计实施了聚众斗殴罪案件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两起。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筠连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不留“死角”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统筹安排,迅速行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增强全县人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什么是恶势力?
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
恶势力实施的常见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
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
本案中,以张某斌、刘某、廖某平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构成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
1.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以下几种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0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0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0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0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案情回顾:
2017年1月19日晚,被告人廖某平在筠连县筠连镇“国会KTV”唱歌时遇见曾经与之发生口角的被害人张某甲、钟某某,廖某平使电话邀约张某斌、刘某、周某林等人持刀具、钢管等工具殴打与被害人张某甲同在一包间内唱歌的被害人詹某某等5人,致詹某某轻伤一级。
2017年12月30日晚,被告人唐某伟在筠连县筠连镇“国会KTV”与被害人刘某的朋友应某某发生争执,双方发生互殴。之后被告人唐某伟、廖某平、刘某纠集人员欲报复,在寻找应某某未果的情况下,聚集在筠连镇“天宫一号KTV”门口欲殴打与此事无关的被害人刘某泄愤。之后,唐某伟与张某斌、刘某、廖某平等人持钢管、刀具等工具在“华都酒店”门口殴打在此处等人的被害人刘某等三人,致使三人受伤。
本案中,张某斌等人为逞强耍横,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无关人员,致人轻伤,属情节恶劣,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2.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2014年11月8日,被告人张某斌驾驶货车与被害人郑某某所驾驶的货车发生刮擦,双方因维修费用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某斌扇了被害人郑某某两耳光。2014年11月12日中午,双方发生斗殴。同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斌伙同刘某等人打砸、火烧被害人李某某(郑某某哥哥)停在路边的车辆,并共同手持撬棍、刀具等工具殴打被害人李某某、张某乙,致使被害人李某某汽车损坏、被害人李某某轻伤一级。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斌为报复泄愤,纠集多人持械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打砸车辆,致使他人轻伤一级及财物毁损,其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聚众斗殴罪。
来源:筠连县人民检察院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注意:视频地址非网站地址,支持优酷、土豆、搜狐、乐视等视频网站提供的视频地址
旺旺狗
兔斯基
蘑菇
悠嘻猴
土豆
猪猪
QQ
洋葱头
唛哩轰
喜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