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手段:通过欺骗、精神或人身强制等手段,签订虚高金额借条并形成相应银行交易明细记录,实际上仅支付少量钱款甚至不支付钱款。为达成上述目的,犯罪分子常常使用以下“套路”:
1、以违反“借贷行业规则”不得同时向其他公司借款为由认定借款人违约,并将高额违约金不断累计计入本金,频繁更换借条;
2、在约定还款期限不接借款人电话故意制造借款人违约的行为;
3、签完借条后先给少量定金,谎称需要领导审批后再给剩余钱款,实际后续不支付钱款;
4、以“还款保证金”、“上门费”等理由将本金数额虚增,以“保证还款”;
5、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找其他小贷公司“平账”,借款数额不断滚雪球;
6、让借款人捧着现金拍照,证实“收到”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