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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监护变更引纠纷法律援助解难题

  • 倾城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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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11/30 10:09:00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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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8日,受援人徐某来到筠连县法律援助中心反映其与陈某系夫妻,婚后生育了二子,分别为:陈某刚、陈某林,因与陈某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吵,感情破裂,经双方协商,于2013年6月7日在筠连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时,二个孩子陈某刚、陈某林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归陈某,现在徐某的经济条件优于陈某,为了便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与学习,徐某特来申请法律援助,希望变更两个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归自己所有。

我中心对徐某的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当即受理了她的法律援助申请同时指派筠连县维新法律服务所的严大苍律师承办该案,严大苍律师接受指派后随即与受援人徐某取得联系,查阅了相应的案件材料,于2018年11月13日向筠连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县法院2018年1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

原告徐某与被告陈某婚生长子陈某刚由被告陈某抚养,婚生次子陈某林由原告徐某抚养,双方互不承担抚养费。

    这起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一案,因法律援助的及时介入最终得到了合法合理的解决。

 

筠连县司法局:邓勇 罗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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