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弱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特殊,他们比正常人更需要关心和帮助;由于特殊,他们的合法权益更需要保护。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为刑释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对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高度重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落实他们在社会生产、生活、学习中应当享有的平等权利。扶贫办、民政、司法所、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刑释人员扶贫解困工作纳入本地扶贫开发实施计划和社会保障总体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残联等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对将刑释人员纳入扶贫、就业、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农村税费改革、及危房改造等各项政策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确保落实。司法所要针对刑释人员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和制定针对家庭困难的刑释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扶持政策,使刑释人员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关爱,切实维护刑释人员的合法权利。
二是针对我乡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群众经济条件差的实际,民政、司法所、教育、劳动等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刑释人员,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与其沟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刑释人员的教育、就业等各项工作。并做好调查摸底、制定计划、狠抓落实、检查指导等各项工作。
三是要切实解决刑释人员就业中的具体困难。由于我乡经济基础薄弱,财力有限及群众对待刑释人员的异常眼光,导致刑释人员就业机会相对较少。为此,我们应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分散就业的办法,千方百计地帮助其创造就业条件。给他们优先提供技术指导,在资金上优先给予扶持,有关部门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要鼓励有关部门和企业安排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刑释人员就业,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使刑释人员劳动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筠连县团林苗族乡政府 何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