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八名被告人的涉恶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汤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被告人余某等四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2017年11月21日凌晨,被告人汤某某等人驾车经过筠连县筠连镇某音乐会所门口时,与从该会所出来的被告人余某等人因车辆行驶问题产生纠纷,双方争吵后便各自离开现场。汤某某心中不满,便向同行的被告人钟某某等人提议找余某等人出气。随后,汤某某等人驾车至筠连镇某网吧找人,当寻找未果准备驾车离开时,余某等人进入了该网吧。汤某某等人遂持钢管,对余某等人实施殴打。打人后,汤某某等人跑出网吧准备上车离开。因汤某某未能及时上车,余某等人追出,共同上前对汤某某实施围殴,造成汤某某重伤。后汤某某上车,逃离现场。案发时,被告人汤某某、余某等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对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有重要的意义。本案八名被告人案发时仅系十九岁到二十五岁不等的年轻人,双方仅因偶发口角矛盾心中存恶,继而滋事持工具蓄意伤人和恶意报复,如果双方能冷静对待,那本案中八名年轻的被告人就不会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惩罚。
来源:筠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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