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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13岁小学生肢解同学,只因长得比自己漂亮:判决不追究刑事责任

  • ﹏诉丶那鍛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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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10/16 16:33:08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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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2018年10月,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

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



【小编有话说】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确实震惊了,这已经完全脱离了校园暴力的概念,虽然很多人在13岁的时候也偶尔打打架,但是从没想过要置人于死地,甚至肢解!?这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

①当今时代信息发达,电影电视剧层出不穷,青少年无法分辨效仿带来的后果。

②父母对青少年的关心不够,不能正确树立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能帮助孩子过滤掉一些负面的信息和影视作品。

③社会价值认知扭曲,或者从小就被夸赞比任何人都漂亮,养成了孩子美就是最大的炫耀,如果一旦不能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就会造成巨大的心理落差,这一定是和父母的教育有关。

当今社会,很多父母教育缺失,把教育留给了学校和社会,且影视作品缺乏正能量,不是宫斗就是青春偶像剧,要么就是爱来爱去无法自拔,无法让青少年摆正自己的价值所在,造成青少年盲目追星,过早性成熟,重视光鲜亮丽的外表而忽视内在修养的养成,这是家庭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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