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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筠连县人民法院关于被告郝家蛮离婚纠纷案件的公告

  • 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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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6/11 15:12:37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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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筠 连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川1527民初917号

郝家蛮:

       本院受理原告唐冬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子郝兴杨由原告抚养、被告郝家蛮每月支付郝兴杨子女抚养费5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因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筠连县人民法院双泉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杨顺成

联系电话:0831-7410085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来源:筠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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